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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主任 | 2020-04-08 | 點閱數: 60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2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23871號函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需要,確保國人健康,交通部觀光局參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最新疫情發展訊息、航空減班等因素,業於109年2月12日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共同商定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並發布新聞稿公告周知如下:
(一)國際疫情及建議等級第一級注意(Watch),民眾應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辦理,即旅客取消行程時,依解約日距出發日期之長短,按旅遊費用比例賠償旅行社。
(二)國際疫情及建議等級第二級警示(Alert),民眾至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5條)規定辦理,即旅行社除得扣除已代繳之行政規費及已支付之必要費用外,並得向旅客收取不超過5%旅遊費用作為補償。
(三)國際疫情及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Warning),民眾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辦理,即旅行社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三、有關學校規劃安排赴國外進行國際交流,其解約退費得適用上述處理原則辦理,惟如學校與旅行社間發生退費爭議,建議學校得檢具相關資料向交通部觀光局或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申訴,俾安排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