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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主任 | 2020-07-06 | 點閱數: 19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1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077856C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之身心障礙組註記次專長課程6組組別,分別為「情緒與行為需求專長」、「視覺障礙需求專長」、「聽力與語言需求專長」、「重度與多重支持需求專長」、「輔助科技需求專長」及「認知與學習需求專長」,各組最低應修學分數為12學分。
(二)為落實107年起行政院推動臺灣成為雙語國家政策,增列雙語教學重要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提供師資培育之大學
規劃註記次專長全英語教學專長或雙語教學專長課程,朝整體提升師資生英語能力,以推動生活、情境、跨領域之教學應用。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發布令及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第三點修正規定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