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4182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教師英語能力,協助通過「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或相當英語能力檢測,特訂定本計畫,相關資訊摘要如下:
(一)執行期程:113年8月30日(星期五)起至114年7月31日(星期四)止。
(二)申請資格: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專任教師(含正式及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每人每年以補助1次通過相當於CEF架構B2級(含)以上之英語檢測為限。
(三)補助名額:經審查符合資格之教師,將依收件順序預計補助10位(需檢齊相關資料始得受理);經費如有剩餘,將增加補助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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