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本辦法申請獎學金:
- 層林國小高年級在校生與畢業生。
- 現就讀國內各級學校,學、操行成績達本標準者:
- 國小組:限層林國民小學在校高年級學生,四育成績均為甲等者。
- 國中組:限公立學校,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德育80分以上,體、群育二育各為70分或乙等以上者。
- 高中組:限公立高中(職)學校非公費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行80分或甲等以上,體育、軍訓各為70分或乙等以上者。
- 大專院校組:公私立大學院校非公費生,全學年度平均成績達75分以上者。
- 研究所組:公私立大學院校非公費生,全學年度平均成績達75分。
二、本獎學金每學年度頒發乙次,均以在校學年度平均成績為準。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期限於公告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止,申請人應依式填具申請書(層林國小備索),檢附當學年度之成績單乙份與層林國小畢業證書,逕送層林國民小學,逾期不受理。
四、符合資格申請人數若超過獎學金提供人數,則由東興振業公司業務承辦人進行二次審核,並於審核通過後電話通知到校領取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