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
(三)臺南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
(四)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
二、目的:
(一)提升命題客觀性並建立命題控管機制。
(二)提升定期評量試題品質,確保教育專業性。
三、適用範圍:採紙筆測驗之定期評量。
四、實施方式:
(一)成立定期評量試題複審小組:
本校由教導處組成「定期評量試題複審小組」,負責執行定期評量之複審作業;小組成員三人,由「學習評量委員會」委員中志願或抽籤之(不包含家長代表),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小組成員推選之。「定期評量試題複審小組」成員每學年得更換之。
(二)確保命題及審題教師符合迴避及保密原則:
(三)完成命題審題檢核並送交複審小組:
(1)形式審查包括試卷標頭、題號、題型、圖片、表格、錯別字、標點符號等試題形式檢核。
(2)內容審查包括命題是否依據課程計畫目標、能與學生生活經驗結合等,並嚴格要求試題內容不得直接引用坊間題庫、本校或他校考古題;並應避免宗教、性別、種族歧視、政治爭議或其他有社會觀感疑義之題目。
五、教師倘違反上述事項,將視情節輕重,送交本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議處。
六、本作業規範經本校學習評量委員會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