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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秀婷 - 教務組長 | 2021-09-22 | 點閱數: 1243

一、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本辦法申請獎學金:

  • 層林國小高年級在校生與畢業生。
  • 現就讀國內各級學校,學、操行成績達本標準者:
  1. 國小組:限層林國民小學在校高年級學生,四育成績均為甲等者。
  2. 國中組:限公立學校,智育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德育 80 分以上,體、群育二育各為 70 分或乙等以上者。
  3. 高中組:限公立高中(職)學校非公費生,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操行 80 分或甲等以上,體育、軍訓各為 70 分或乙等以上者。
  4. 大專院校組:公私立大學院校非公費生,全學年度平均成績達 75 分以上者。
  5. 研究所組:公私立大學院校非公費生,全學年度平均成績達 75 分。

 

二、本獎學金每學年度頒發乙次,均以在校學年度平均成績為準。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期限為每年九月二十二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止,申請人應依式填具申請書(層林國小備索),檢附當學年度之成績單乙份與層林國小畢業證書,逕送層林國民小學,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