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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亮瑜 - 學務組長 | 2024-12-27 | 點閱數: 75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及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辦理。 二、各類鑑定期程摘要如下:   (一)國中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報名自114年1月6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月15日(星期三)下午4時止,初選日期為114年2月22、23日(星期六、日)。   (二)國中數理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安置:報名自114年1月6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月15日(星期三)下午4時止,初選日期為114年2月22日(星期六)。   (三)國中英語文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安置:報名自114年1月6日(星期一)上午9時...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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