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拓展電子產權憑證應用管道,本部自113年9月9日起,開放持憑證至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下載電子產權憑證服務,請協助宣導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113年7月3日台內地字第1130263245號函續辦。
二、本部為提供多元服務申請管道,增進申請地籍資料數位體驗, 於MyData平臺新增下載電子產權憑證服務,不動產所有權人 於該平臺經身分驗證(持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等)後,即可下載電子產權憑證(效期3天,逾期可重新產製),該下載資料與自電子產權憑證入口網(網址:
https://right. land.moi.gov.tw)下載者效力相同,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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