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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錢昭仰 - 學務組長 | 2021-04-12 | 點閱數: 550

一、依據本局109年7月29日南市教課(一)字第1090840349號函續辦。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訂定之「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第5點第2款規定:「學校應訂定校外人士課程教學計畫審核機制,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請貴校於110年4月21日(星期三)前將學校經校務會議通過訂定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公布於學校網站。

三、本校依據前開意旨,訂定層林國小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及相關資料如附件所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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