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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玉井區層林國小畢業生市長獎給獎評定標準
⚫ 依照「 臺南市國民中小學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畢業班只有 1 班, 10 人以下取 1 人。
⚫ 市長優學獎給獎評定標準:
1. 先將各年級上下學期學習領域總成績平均,產出「 各年級學習領域總成績」。
2. 再以一〜六年級學習領域總成績按照以下比例產出「 畢業學習領域總成績」:
一年級學習領域總成績 10%,二年級學習領域總成績 10%,三年級學習領域總成績 15%,
四年級學習領域總成績 15%,五年級學習領域總成績 25%,六年級學習領域總成績 25%。
上述預設比例係依台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100 年 9 月 9 日府法規字第 1000683434A 號令)辦
理 。
